辛辛苦苦加班一年,索取加班费竟被告知加班无效,公司是否应该付加班费?
这个是否违法,要看公司的薪酬体系、劳动合同条款来确定的。具体分四类:
1、有一种薪资体系属于包干制。比如某部门经理,他属下的一亩三分地归他管理,他的工作就是以结果为导向,是否加班或加多少班,都不计算加班费!
2、有一种薪资体系叫月薪(无加班费),执行弹性工作制。比如有活就干(有可能还是在深夜),没有活就在宿舍休息。
3、有一种薪资方式叫计件,其靠纯计件产出计算个人薪资。有些公司就不再额外支付加班费(尤其平常加班,逢周日/法定***日就象征性补一点),看似不合法的,但是很多企业都告知员工说计件单价中含有加班费,是平均单价。
4、最后一种薪资方式叫计时,其是根据出勤时间计算工资的。这样的模式,就应该支付加班费(少量调休的,例外),可以沟通解决;实在不行再进行仲裁解决。
涉及两个层面
1拖欠工资。该谈判的谈判,该协商的协商。搜集证据仲裁或起诉。
2自愿加班,没什么争议。虽然你不愿意接受,但法律层面是不会支持你的。你如果想要这部分权利,就不要再提“自愿”“主动”“好心帮忙”这类的话语,应该寻找对于加班企业是否授意,主管是否知道,工作量是否合理;加班打卡记录、工作文件时间和因加班给企业带来哪些直接收益等等证据。
加班这事吧,首先要拒绝,有拒绝才有协商。提前不说清楚,后面就准备翻脸。
您提到这种情况我还真遇到过,保留证据非常重要,如排班表,员工作证,要求加班的邮件信息,加班后坐车凭据,都可以作为证据去劳动局仲裁。如果跟公司协商,估计很难很难,都会说是你自愿加班的。
首先 公司拖欠工资这事儿,公司已经涉嫌侵权了。你可以选择和公司谈判或者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其次,加班费这个如果你有明确的证据证明,例如,考勤,工作日志,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,证明你确实是在加班工作,公司是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。
加班费这个问题一般公司都会不承认,默认员工加班;这个问题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劳动仲裁。但劳动仲裁就相当于和公司撕破脸,要考虑好后果以后在实施。公司耍无赖的行为,属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。行业潜规则[捂脸]
劳动合同是咋签订的?这档事由“务工劳动合同”来解决,国家认可的付酬模式有三:标准工时制(计时付酬)、综合工时制(业绩付酬)、小时工时制(任务包干付酬),若没签过合约时收集就业证据,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去
劳动法是不是对军工单位长期加班无效呢?
劳动法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,最长六个月,通常合同为两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,试用期薪酬不得低于本岗位最低薪酬及合同约定薪酬的80%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你单位已违法,告必赢。